内江职院2017招生简章[住宿费]
日期:2017-07-13
来源: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八、录取与入学: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4、开学后,报到人数不够30人的专业将不开班,学生将调整至相近专业学习。
九、收费标准:(按内江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1、学费:详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900元/年。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832-2265927 2261439 2262435
邮编: 641100
网址: www.njvtc.edu.cn
十一、本章程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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