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4 来源: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按省级考试院设定比例提档。

  3、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4、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17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官网查询。

  6、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15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7、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8、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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