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7 来源: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编导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

  九、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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