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0 21:59:10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v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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