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17-06-21 17:07:10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设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动物药学、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畜牧兽医、畜牧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共19个招生专业(部分专业另设不同培养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

  (一)参加2017年夏季高考的考生,考生科类不限(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填报我院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化工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九条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网上录取。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三)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四)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五)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安排到其他专业。

  (六)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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