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2017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7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录取线内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七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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