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2017-07-03 07:26:4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

  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总分和志愿相同的,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以下者慎报。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六条 我院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考试办公室或所属二级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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