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民族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3817。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200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分两个校区办学,校区占地面积797.32亩。下设生物工程、机械与电子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商务、医药、护理、保安、山地旅游等8个教学系、继续教育培训部和黔西南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医学、水利水电、建筑及计算机学科等各大门类,开设有22个高职专业。现有在职职工477人,专任教师38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85人,正高职称8人,副高职称12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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