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248。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现设有化工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资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基础部、电大分校等教学系(部)。学院校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纪监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照单科成绩高者投档。学科顺序如下: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 如果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附则
-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