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2017-06-21 22:42:05
2017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38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8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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