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7-06-17 22:24: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我校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

  第十一条 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4200px和3950px以上。

  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工作,且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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