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普通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普通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艺体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体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在我校组织的有艺术类校考的省份,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 外语
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部分省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二十一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以我校《2017年省外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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