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大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六、招生监督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监督,同时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七、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八、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九、附则
1、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我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2、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盛娟 沙燕
邮 编:830091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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