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大科学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06-14 09:59:59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njiang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分农大东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农大东路110号)和西山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监督,同时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考民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汉语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核批准,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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