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大科学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06-14 09:59:59
第二十三条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院2018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考民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还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我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
联 系 人:盛娟 沙燕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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