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大商务学院2017招生简章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17-06-23 13:49:56

新疆财大商务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学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3、邮政编码:841000。

  4、办学类型、层次:新疆财经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财经类院校,学院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学等学科。

  5、院校代码:13561。

  6、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历待遇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设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为: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教师、学生代表,另学院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由校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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