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师2017招生简章
日期:2017-07-17
来源: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办学地址: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317号(邮编:621709);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邮编:621700);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中路(邮编621000)。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新生手册》。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查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16) 36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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