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工程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4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十一、加分政策、录取规则及录取时调档比例: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浙江录取原则单列)。

  1、①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各省默认值;②顺序志愿投档:志愿优先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考生,调档比例为120%。

  2、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后,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②英语分数高、③具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美术类招生原则: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加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份考试院具体录取规则执行。

  4、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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