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5 来源:四川传媒学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四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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