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枣庄职业学院 2017-06-10 14:14:08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口腔医学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专业。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4)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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