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枣庄职业学院 2017-06-10 14:14:08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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