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大康达学院2017招生简章(江苏省)[录取规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7-06-28 13:43:0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学院2017年招生遵循“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加5分,有一门达到A加3分,有一门达到B+加1分,可累计。若加分后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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