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大明德学院2017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2017-06-28 07:52:10

西北工大明德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发给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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