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3 来源: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行阳光招生。

  2、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3、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4、学校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6、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音乐、美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四、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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