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大人文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4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另外学院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3613335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