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校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4年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并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女子学院,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是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山东省高校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女子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17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五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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