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女子学院 2017-06-18 17:55:59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

  2.非美术类专业需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不相符者,不予注册。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

  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山东女子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