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2017-06-12 21:47:08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电话: 029-88751800 88751079(传真)
地址: 西安市富鱼路81号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 71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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