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和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协和学院 2017-06-22 10:54:28

  学校临床医学专科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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