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和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山东协和学院 2017-06-22 10:54:28

  第三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3000-19800元/年;专科专业:8000元—12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九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东协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sdxhu@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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