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17-06-13 13:57:49
三、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提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3、我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按高考成绩投档到我院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如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将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和公布的时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的录取实行同样的录取原则。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8、我院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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