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职大2017招生简章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 2017-06-12 00:20:27
2017年西安航空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1条、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院校代号:8107。
第3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
第4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5条、办学层次: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6条、办学特点:具有鲜明的航空专业特色,为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责任感、协作创新精神,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7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8条、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纪检处、招生办、教务处负责人。
第9条、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及高考成绩和所填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考试英语,不加试口语。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按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10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证书;通过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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