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育学院2017招生简章
南昌教育学院 2017-06-12 21:08:20
2017年南昌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昌教育学院,学院地址: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200号。
第三条 学院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为公办成人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普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本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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