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7-07-17 来源: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企业冠名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还专门设有奖励基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特困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在生源当地银行贷款(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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