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09 来源: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院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四条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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