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0
来源: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名称: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 地 址: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和硕特路237号
邮编:7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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