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1公里。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区;其他专业(类)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