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 2017-06-15 15:54:43

郑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郑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注册地址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校本部设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还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新郑市人民路东段168号)、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合作举办的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显示“在本校西亚斯国际学院××专业学习”,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及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登封校区)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其学院负责,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大学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