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大2017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 2017-06-13 08:30:19

天津科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57

  5.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2017级新生安排在滨海校区就读。

  6.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为军队培养国防生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成立以主管校长、主管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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