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主辅修互换。
第二十四条 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职升本科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专业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已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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