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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