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5-27 14:56:04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8.7.4-2018.8.302018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021-62071533021-57090220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18.7.4-2018.8.302018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电 话021-62071778021-57090299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八、其他须知一、上海、浙江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报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关专业。

二、招生方式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按大类招生

2018年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以大类进行招生。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2.按专业招生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数量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翻译(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信安全)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等仍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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