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8-05-27 15:50:2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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