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大连海事大学 2018-05-26 13:42:46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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