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8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6132857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shu.edu.cn
十八、其他须知1.按大类招生
我校将部分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
其中:
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共11个专业。
经济管理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语教学)、知识产权共14个专业。
理学工学类包含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共39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社会学类”代表“人文社科类”,“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类”。
凡录取进入上述三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由社区学院统一管理,接受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和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确定专业身份。专业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2.理科试验班(钱伟长学院)招生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命智能方向)5个专业。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末位退出机制。分流时,完成第一学年基础强化课程学习并合格的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上述五个专业,学院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退出的学生参与学校理学工学类专业分流。
3.按专业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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