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招生简章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9-06-14 15:12:39
2019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平方米;生师比19.5:1;专任教师9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752.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080.5元;纸质图书124.8万册,生均58.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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