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9招生简章
2019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设立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起源自1951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年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隶属国家水利部管理,2000年划转河南省管理,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形式以全日制为主。学校占地面积2335亩,建筑面积95.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2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5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32000人。学校教职工2300人,其中专职教师160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3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8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全国及省部级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近32人,省管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3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23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98个研究机构,26个省级以上科研实验平台。现有6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9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设专业,15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1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其中有8个工程硕士领域。
第六条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金砖国家网络大学”中方高校牵头单位。先后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和“最具就业竞争力的十佳典范高校”“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典范高校” 和“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工科类专业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经济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结合学校行业特色,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内涵建设、教师教学发展、课程与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学生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发展。优化“招生、培养、就业与社会需求”的联动机制,经过多年的人才培养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建校68年来,为国家水利电力建设事业培养了近20万名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