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19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 2019-06-13 13:37:05
2019年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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