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19招生简章[录取]
北京建筑大学 2019-06-11 14:31:44
九、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对文综/理综、数学、英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要求全部为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科目分数,若仍相同,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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