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9-06-14 11:38:47

2019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10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本部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新校区(龙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龙山路,邮编051132。工程教育实验班在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地址: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邮编:050041。

第五条统招普通本科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严格贯彻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石家庄铁道大学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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